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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犯心理转化的基本矛盾与规律

  (一)罪犯心理发展的基本矛盾

 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,罪犯心理也不例外。罪犯心理矛 盾的形成是在刑罚惩罚的强烈刺激下,罪犯与监所环境、改造措施相互作用 下产生的。它是引起罪犯心理发展的根本动力。

  罪犯心理发展的基本矛盾是:原有的违法犯罪的心理结构同改造目标 和要求所引起的改造需要之间的矛盾。这种矛盾是服刑者“犯罪的自我”与 “新生的自我”之间的矛盾,是罪犯自身的心理矛盾。这一基本矛盾的存在, 决定着罪犯服刑期间,新的要求同落后的意识之间的矛盾不断地产生,又不 断地解决,从而推动着罪犯心理向前发展。至于罪犯心理是朝着良性转化 抑或恶性发展的方向变化,从客观上讲,固然取决于监管改造工作的力度, 但从主观上讲,归根到底还是取决于“犯罪的自我”与“新生的自我”之间力 量的强弱对比。

  上述基本矛盾,在罪犯服刑改造进程中,又表现为多方面的具体矛盾。 例如:正确与错误的政治思想上的矛盾,新旧道德、法纪观念上的矛盾,知识 与愚昧的矛盾,对监管改造认识和态度上的矛盾,以及不同改造阶段心理上 的矛盾等。在不同罪犯心理上,罪犯心理发展的基本矛盾存在着个别差异。

  (二)罪犯心理转化的规律

  罪犯心理转化的规律,是其心理发展基本矛盾的体现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。

  1.从强制改造到自觉改造的规律。罪犯从违法犯罪到守法公民的转 变,实际上就是社会态度的转变。其间,大体上要经历服从、同化、内化三个 阶段。服从,是从表面上转变自己的观点与态度。同化,是内心的自愿认同 与调适。内化,是全面接受新的思想观点,将新的思想观点纳人自己的价值 体系,使原有错误的社会态度发生根本的转变。

  2.知情意行相互联系和影响的规律。知情意行是构成罪犯品德结构的 四要素。它们不是孤立的,而是相互联系和影响的统一体。罪犯旧思想品 德的改变,一般地要沿着以知为开端,以行为归宿的内在程序进行。但也要 视具体情况,因人而异,或从情入手,或以意与行为重点,作多开端、多层次 的渗透。

  3.需要结构改变与补偿规律。罪犯旧的需要结构的改变,不能简单地 “剔除”,而应同时以新的需要填补,实行“吐故纳新”。所谓补偿,是用髙尚 的精神需要,符合社会规范的常态需要、基本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来对旧的 需要结构进行更新,塑造其良好的需要结构。

  4.罪犯群体和个人交互作用的规律。在改造和矫治罪犯时,要注意到 罪犯群体的心理现象(共同舆论、集体感受、模仿和服从、群体归属感等)对 罪犯个人心理上的影响。要抓紧罪犯改造集体的建设,以促进每个罪犯的 转化。

  5.罪犯心理转化存在个别差异的规律。这种个别差异,主要表现在:(D 由于犯罪类型不同,其犯罪动机和需要也不相同,因而矫治的重点和目标有 所不同。②由于每个罪犯身心特征的不同,决定了对其管理教育方法的不 同。③由于罪犯个性和犯罪心理结构不同,需要开展因人施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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